在選擇地高辛給藥方案時,一定要考慮影響地高辛血液水平的因素(例如, 體重、年齡、腎功 能、合并用藥), 因為地高辛的中毒劑量僅略高于治療劑量。如需快速滴定,可從負荷劑量開始給 藥,然后維持給藥, 或者從無負荷劑量的維持劑量開始給藥。
地高辛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和腎功能單獨調整。建議劑量僅作為一般標準。
僅當急需快速洋地黃化或無法口服藥物時,才應使用地高辛的胃腸外給藥。
給藥時間應在 5 分鐘或更長時間,并避免大劑量給藥,以防止全身和冠狀動脈血管收縮。
不建議將地高辛注射液與其他藥物混合在同一容器中或在同一靜脈輸液管內同時給藥。
電復律前考慮中斷或減少地高辛劑量。
監測地高辛中毒的體征和癥狀以及臨床反應。根據毒性、療效和血藥濃度調整劑量。
低地高辛血藥濃度(0.5-0.9 ng/ml)下,地高辛的使用與死亡率和住院率降低有關。地高辛血 藥濃度水平較高(> 1ng/ml)的患者發病率和死亡率較高,盡管在這些濃度下地高辛可減少心力衰竭。地高辛的最佳血藥濃度: 0.5ng/ml(0.64nmol/L)~1.0 ng/ml(1.28 nmol/L)。血清地高辛水平 低于 0.5 ng/ml 伴療效降低, 而水平高于 2 ng/ml 伴毒性增加,但獲益未增加。
應在整體臨床背景下解釋血清地高辛濃度,不得使用血清地高辛濃度的單獨測量值作為增減地 高辛劑量的依據。血清地高辛濃度可能被內源性地高辛樣物質假性升高。如果測定方法對這些物質 敏感, 考慮在開始地高辛給藥前獲得地高辛基線水平,并通過報告的基線水平校正治療后值。
在下次計劃的地高辛給藥前或末次給藥后至少 6 小時獲得血清地高辛濃度。與給藥后 8 小時采 樣(使用每日一次給藥)相比,下次給藥前即刻采樣(給藥后 24 小時)的地高辛濃度可能低 10- 25%。然而,無論在給藥后 8 或 12 小時采樣, 每日兩次給藥的地高辛濃度僅有微小差異。
成人常用量
靜脈注射: 0.25~0.5 mg,用 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后緩慢注射, 以后可用 0.25 mg,每隔 4~6 小時按需注射, 但每日總量不超過 1mg。不能口服者需靜脈注射, 維持量, 0.125~0.5 mg,每日 一次。
小兒常用量
靜脈注射:按下列劑量分 3 次或每 6~8 小時給予。
(1) 早產新生兒按體重 0.015~0.025mg/kg。
(2) 足月新生兒按體重 0.02~0.03 mg/kg。
(3) 1 月~2 歲按體重 0.04~0.05 mg/kg。
(4) 2~5 歲按體重 0.025~0.035 mg/kg。
(5) 5~10 歲按體重 0.015~0.03 mg/kg。
(6) 10 歲或 10 歲以上照成人常用量。 維持量: 洋地黃化后 24 小時內開始。早產新生兒為洋地黃化總量的 20%~30%,分 2~3 次等份給 予。足月新生兒、嬰兒和 10 歲以下小兒,為洋地黃化總量的 25%~35%,分 2~3 次等份給予。
10 歲或 10 歲以上,為洋地黃化總量的 25%~35%,每日 1 次。在小嬰幼兒(尤其早產兒)需仔細 滴定劑量和密切監測血藥濃度和心電圖。